交通运输部2019年10月1正式施行《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》,并宣布将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。并在国家邮政局在官网发布了《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》解读内容。
仔细研读,共计35条的“管理办法”主要涵盖了4方面的内容,分别是包容相关企业共同发展、保护快递用户合法权益、规范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、保障智能快件箱寄递安全。总体来说,没有很突出的新要求,但对于快件箱使用企业、运营企业以及收寄人的操作流程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和规范。
快递柜应可验收可拒收
很多用户在使用快递柜时,都是取件后回家再拆开,如果发现包裹有问题,还得重新寄回。
此次“管理办法”第九条提出:智能快件箱具备投递快件功能的,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应当为收件人验收、拒收快件提供技术条件。同时,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应当保存交寄、收寄、投递、领取和拒收退件等操作记录。“管理办法”第二十六条还明确,快件延误、损毁、内件短少的,收件人可以当场拒绝签收,并按照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的提示将快件退回智能快件箱。
也许,今年10月以后,快递柜的显示屏上除了取件、寄件外,还能增加一个退件选项,一旦发生破损等问题,消费者能够直接通过快递柜完成拒收、退件操作。
收寄操作应全程监控
此前,记者开箱取件时曾发现柜中空空如也,联系快递小哥后得到安慰:“有监控,找得回来”。
此次“管理办法”就对监控设备的安装进行了明确规定: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应当安装监控设备,监控交寄、收寄、投递、领取等操作的全过程和智能快件箱周围环境。
同时,还明确了如监控设备未运行或者被遮挡的、交寄物品交寄行为被遮挡的,以及国家规定涉及安全保障的其他情形,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不得接收交寄物品。
实名制仍是重中之重
“管理办法”中,对快递实名制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和细化,例如第十八条就提出:寄件人使用智能快件箱交寄快件的,应当依法如实提供寄递详情单信息,接受身份查验。
而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取出寄件人交寄的物品时,应当比对交寄记录,确认无误后,依法当场验视并封装。如出现交寄物品与交寄信息不一致,以及寄件人身份未经查验或者未登记身份信息等情形,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不得收寄。
此前,记者曾体验过实名制使用快递柜的操作流程。以“丰巢快递柜”为例,寄件时扫描相关二维码后发现,要想通过丰巢寄件下单,就必须先通过微信关注该快递柜的公共账号,并且绑定个人微信和手机号,而在快递柜寄件的页面上,有“身份认证”的要求,用户将个人身份证的正反面拍照上传后可以完成实名认证环节。
生鲜将不得入柜
此前关注度最高的“快递入柜需征得收件人同意”,此次也在《管理办法》中被明确提出。
第二十二条还提出:收件人不同意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的,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应按照快递服务合同约定的名址提供投递服务。
此外,“管理办法”还明确提出,外包装明显破损、重量与寄递详情单记载明显不符等情况的,快递公司不能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,寄递详情单上注明了“生鲜产品”、“贵重物品”的,除非与寄件人另有约定,否则也不能“入柜”。
而在快递柜收费问题方面,“管理办法”则明确提出: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应当合理设置快件保管期限,保管期限内不得向收件人收费。